“杀”死一岁半幼儿的是核酸证明,还是家属的无知?丨医眼看法
导读
医生做自己该做的。最后,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其他的只能交给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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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一岁半孩子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
“太轻了!一岁半婴儿卡喉身亡处理结果,仅医生停职、院长被免”
“一岁半婴儿死于医院!内幕披露,家长一定要看!”
这些年,看过各种被某些媒体人报道得“面目全非”的医疗事件,标题惊悚吸引眼球,内容引人奇想,舆论一边倒地指责医生。
如今看到此类标题,老刘一般自动飘过,再狗血的剧情也吸引不了老刘的目光,再声泪俱下的控诉,最终也就是另有所图。
因为,我坚信就算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德,任何一名医生也不会放任患者出事而无动于衷。
案件回顾
“江苏睢宁一岁半婴幼儿气管卡异物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死亡”的新闻不断被转发,各种恶评也满网皆是。
事件最开始发酵是因为一个视频,配文描述:
“我叫XXX,住金城街道魏圩社会,2022年,4.29晚上,孩子不知道吃了什么卡到了,我急时打120就往睢宁人民医院就医,到了急诊,先让我们做核酸,我们也照医生说的做了,我们要求先救救孩子,医生说必须得拿到单子才可以给救,中间等了7-8小时也没有一个医生来看看孩子,直到孩子嘴发紫,我发火了才来给孩子挂吸养(氧)器,挂着吸养(氧)还让我们等单子也不给冶,单子拿了,让我们去徐州,到了徐州医院,医生说来晚了,已经担隔(耽搁)了,已经无救了,孩子也没有了,已经放在睢宁朱楼宾仪馆,孩子永远定在一岁半了……”
然后官方发布了调查结果:
经调查,睢宁县人民医院于4月29日20时10分接诊患儿石某远(男,1岁5月,其姑奶奶石某叶送诊),其姑奶奶自述患儿误咽异物,家人从其口中抠出半粒带壳南瓜子。接诊医生经询问病史、肺部听诊等检查,初步判断为气管内异物,给予患儿吸氧、持续监测脉氧等急救措施。睢宁县人民医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于当晚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因患儿父母不在现场,其姑奶奶未能做主同意转诊。21时45分,患儿父母到院。22时许,接诊医生在与患儿父亲交代病情后处置其他病例,期间,先后于23时55分、30日0时整、1时4分、1时7分、1时19分、1时23分多次向患儿父亲电话询问病情并催促转院。睢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于29日22时2分与徐州新健康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30日1时8分,患儿母亲拨打120。1时22分,睢宁县急救医疗站120救护车赶到县人民医院,2时30分到达徐州新健康医院抢救室。当班医生完善检查,开放静脉通道、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处置以及CT、血常规等辅助检查。3时47分,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暂停,医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并组织专家会诊,4时56分,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表明,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期间,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调查发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一、徐州市卫健委对睢宁县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并作进一步调查。责成睢宁县人民医院全面开展内部整顿。
二、睢宁县委给予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
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对睢宁县人民医院予以降级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徐州市和睢宁县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总结反思,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医生们对此事件有何看法?
事件事实到底是如何?最后细节仍旧不得而知。
医患各执一词,细节无从考证。无论调查结果是怎样的,孩子死了,医院伤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乱了,当班医生也永远逃脱不了背锅侠的命运。
此事件发生后,老刘通过标题都能猜到内容,知道结局。这种事件经历多了,心里根本泛不起任何水花,没有愤怒,没有无奈,只庆幸遇到事情的不是自己。
医生们对于这类事件是怎么看的呢?我喜欢的@烧伤超人阿宝 和@最后一支多巴胺 都对此事件进行了评论。
@烧伤超人阿宝 评论如下:
图源:@烧伤超人阿宝 微博截图
@最后一支多巴胺 评论如下:
图源:“最后一支多巴胺”微信公众号截图
我想这些观点基本上代表了一线医生的一些看法,特别是看到同为急诊科医生的“最后一支多巴胺”,虽然最后的语句没有那么“正能量”,但却是让经历过急诊的医生很有共鸣。
遇到小儿气道梗阻,应该怎么急救?
小编问老刘:为什么医生不救?
老刘答:不具有救治的条件和能力。就算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型城市,能处理这种病例的医院都屈指可数。加之,近些年儿科医生大量流失,救治工作更是雪上加霜。
一旦异物进入气道导致气道梗阻,需要紧急的急救,最实用有效的就是“海姆立克急救法”。对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应该这样做:
5次拍背法:将患儿的身体扶于救护者的前臂上,头低、面朝下,救护者用一手支撑患儿头部及颈部,用另一手掌掌根在患儿背部两肩胛骨之间向前冲击5次。
5次压胸法:如果堵塞物仍未排除,可实施5次压胸法。使患儿平卧,面向上,救护者以两手的中指和食指,放在患儿胸廓下和脐上的腹部,快速向上冲击按压5次。
可重复实施,直至异物排出。
在紧急处理后,不论是否有效,一定要去医院检查异物是否排出,以免耽误病情。如果气道中仍有异物,需要根据异物的大小及阻塞部位,施行气管镜无痛异物取出术。
气道梗阻处理,没那么简单!
异物进入到气道可对气道造成损伤,分为直接损伤和间接损伤。
直接损伤又包括机械损伤(如黏膜损伤、出血等)和机械阻塞,异物吸入后可能嵌顿在肺的各级支气管,造成阻塞部位以下的肺叶或肺段发生肺不张、肺气肿的改变。
间接损伤是指存留的异物导致炎症反应、感染、肉芽形成等。
接诊此类患者首先要进行诊断。一般来说,异物吸入史(目击误吸异物后剧烈呛咳)是气道异物最重要的诊断依据,临床表现有咳嗽、呼吸困难、喘息、喘鸣、紫绀等。两肺听诊可闻及异物侧呼吸音低下,当异物位于声门下时两侧呼吸音对称,但常常可听到特征性的声门下拍击音。
胸透、胸片、颈侧位片、CT扫描等影像学检查可以帮助诊断。只有约10%的异物能在X线照射下显影,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是一种微创的诊断方法。
硬支气管镜(最常用的是Karl-Storz支气管镜)下取异物仍是目前气道异物取出术最常用的手术方法,术前还需要按照气道异物的位置和术前是否有明显的呼吸窘迫来选择不同的麻醉方法。
虽然早期诊断和早期手术可以提高气道异物取出术的成功率并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但是支气管镜手术是一类风险高、专业性强的手术,需要有经验丰富的耳鼻喉科医生、麻醉医生和护理人员的配合。
如何规避超过诊疗能力的医疗风险?
医院不可能处理所有的医疗问题,顶级三甲医院也不例外。
总有医院处理不了,而需要转到更加专业医院的病例,急诊科更是转诊大户,特别是三甲以下级别的医院。
作为一个急诊科医生,在上岗前首先要明确以下内容:
自己能干什么?
医院有哪些科室?
每个科室能干什么?
哪些科室不能提供急诊服务?
哪些技术急诊开展不了?
哪些疾病、类型的患者处理不了?
各类处理不了的患者转诊方向和流程都是什么?
一旦接诊到超出诊疗能力的患者,不要犹豫,第一时间说明情况,协助转走。越拖越难走,越停留越容易出事。
120送入急诊的患者往往都是比较难以处理的患者,如果确定没有能力接诊,最好的方法是直接让120转走。一旦接诊后,再呼叫120转走,相对比较困难,而且还会被指责:不能看为什么要接?
告知要充分,要签字为证。反复交待仍旧不肯转走的患者不能不管,能做的检查要做,能采取的措施尽量做。然后再交待,再签字,向上级汇报、请示,获得医方的支持,帮助劝说。
有风险的患者要留取证据,该签字的签字,电话沟通要录音,当面沟通最好录音录像。一旦有人开始胡说八道,也能拿出一些证据。
医生做自己该做的。最后,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其他的只能交给运气了。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期案例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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